办理解除汽车抵押手续的必备材料
更新时间:2023-12-10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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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解除汽车抵押手续的必备材料有质押备案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抵押登记的部门需要依据抵押标的物的类别而需要到相应部门办理登记,比如车辆抵押需要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办理。
一、
办理解除汽车抵押手续的必备材料
车辆解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应当同时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
抵押一般在什么部门办理
抵押一般在下列部门办理: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3.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4.以飞机、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其他财产的登记部门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
汽车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1.方式进行不同。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权,汽车仍由抵押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质押人必须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权,就是说质押必须要将汽车质押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应当立即办理抵押登记,自抵押保险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质押合同则由质物或质权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开始生效。
2.担保的范围不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抵押权的主要债权,而质押的担保范围不仅包括抵押权的担保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的费用。
3.含义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财产的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该财产由债权人掌握,债务人需要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抵押是指财产的占有权不转移给他人,仍旧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是把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时,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或质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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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押手续要什么材料
### 车辆办理解押所需材料
1.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2. 车主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填好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4. 贷款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机动车登记证书
6. 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 办理流程
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2.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解除抵押手续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解除抵押的流程:
1、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由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解除抵押登记:
(一)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法律依据:《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3.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拓展资料】
汽车解除抵押的手续:
1.申请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排队号等候;
2.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车辆解除抵押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