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流程
更新时间:2023-08-2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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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确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流程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双方协商支付保险费方式,保险人审核保险合同,并同意承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
一、
如何正确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流程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
保险合同必须满足哪些要素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必须满足的要素有:
1.保险的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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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是如何的
保险合同丢失了可以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补发。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内容如何变更,法律规定如何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
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后,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如何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规定如何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
1、法定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2、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