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要如何订立
更新时间:2023-03-23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双方当事人就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
保险合同要如何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首先,保险合同双方先确定订立合同的意向;然后,保险合同双方就合同的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确定;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后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
保险合同能被撤销吗
保险合同能被撤销的。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比如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保险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是如何的
保险合同丢失了可以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补发。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内容如何变更,法律规定如何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
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后,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如何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规定如何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
1、法定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2、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