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小孩探望有哪些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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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离婚后小孩探望有的具体规定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当事人获得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协助,探望权的履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
关于离婚后小孩探望有哪些具体规定
关于离婚后小孩探望有的具体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一哪些?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三、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不能执行子女的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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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离婚后探望孩子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方式:
1. 若双方协议离婚,应依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进行探望。
2. 若探望权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确定,则需严格遵守其中的强制内容。
3. 对于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需注意,这些措施不能针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在行使探望权时,若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子女探望的规定是: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一些
夫妻离婚对探望权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般来说,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法定权利,且探望权行使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