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03 2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
离婚判决中未涉及
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
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