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含了以下基本内容:
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
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
4.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认购或者募集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