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更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
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找法网提醒您,如何查商标是否被注册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当地商标局官方门户网站,按照指令,填写相关信息,查询关于该商标的相关公告信息,或直接前往商标局查询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