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11-03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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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需要的注意事项是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找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找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等。
一、
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例如,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或者主张劳动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对仲裁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2.特殊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具体的情形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由用人单位对解除事由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减少劳动报酬的纠纷由用人单位对扣减事由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等。
3.某些特殊情形下需要理清举证责任的承担方:
(1)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用人单位。
(2)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承担举证责任而非一味由用人单位承担提供考勤证据的举证责任。
(3)劳动者主张绩效工资的,由劳动者对存在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自身完成的工作量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者对基数的计算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
劳动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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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举证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分类: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注意问题包括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