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如下: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处理拆迁宅基地纠纷的方式如下: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