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