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董事会成员的法定程序如下:
1.法人签署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领取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有限责任公司变需提交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规定需报审批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根据变更情况更改营业执照。如果股东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也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变更决议或决定;
2.新董事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要有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