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有效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由此可知,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在于其是否合法。很显然,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够作为证据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加以证明,也许法院会判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