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者需履行的法定义务是: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如下: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