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业主权利包括:
1.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
3.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
4.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
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6.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与物业存在的纠纷有:
1.物业管理费纠纷。
2.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
3.公共配套设施权利人不明确的纠纷。
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纠纷。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调解的正确方法是:
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
3.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