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案件的判决书下达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未上诉的,判决书自动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不是必须要由申请人去找被执行人的。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依职权主动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执行,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查找被执行人,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