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出来后应当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