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0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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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工作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等。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二、
什么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包括有: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何时可以提起
找法网提醒,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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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做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有以下几种: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