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3.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4.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
5.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破产需要赔钱。一般情形下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赔偿。赔偿的顺序为: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的办法是:向法院申请破产处理,进入破产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由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2.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
3.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
4.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5.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