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件管辖地的法律规定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有:
1.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2.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即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以骗取财物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因此被害人不能通过要求撤诉的方式来终结诉讼程序。但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信用卡诈骗罪侦查过程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而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