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过渡安置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支付标准,各地对其有不同的具体的规定。征收过程中,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一般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中。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一个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发放给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具体来讲,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1.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2.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找法网提醒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找法网提醒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