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更新时间:2023-12-03 0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且已办理登记手续等。承租人除了享受优先购买权外,还享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一、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下列情况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
承租人的权利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权利;
2.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3.优先购买权;
4.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什么时候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我想问一下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什么时候民法典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