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将户口从外地迁回:
1.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直接受理审批的,7个工作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