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以下情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1.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2.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3.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
4.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
5.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6.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7.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8.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等。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收入×误工时间(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除外。
3.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时间(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护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