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3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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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解散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证明和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证明。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或注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一、
公司解散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有哪些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二、
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怎样确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三、
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吗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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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解散,被告是否有权解散其他股东
公司解散纠纷以公司为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无故解雇应保留哪些证据?
1、一定要让被解雇的劳动者拿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如果实在拿不到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教劳动者如何取证,如谈话录音或到劳动局投诉等。因为劳动者需承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事实的举证责任,若无证据,难被认定违法解除,且可能被公司归为旷工自行离职。
2、针对具体案情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散的诉讼程序?
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公司解散属于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