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中需注意哪些条款
更新时间:2024-02-06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赠与合同中需注意的条款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赠与财产的基本信息、履行期限、地点等。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等。
一、
房屋赠与合同中需注意哪些条款
房屋赠与合同中需注意的条款如下:
1.赠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所等;
2.赠与财产的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
4.解决争议的方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
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拥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并签订财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虽然受赠人同意将房产赠与对方,但房屋作为房地产,只有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转移。因此,赠与可以在房地产变更登记前撤销,受赠人不能请求法院继续履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房屋赠与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间赠与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享有产权的夫妻一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夫妻另一方,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已经办理登记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房屋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法律如何规定
夫妻间进行房屋赠与应当注意:享有产权的夫妻一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夫妻另一方,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已经办理登记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