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更新时间:2023-10-2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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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执行的方式是由法院负责执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罚金和罚款的区别在于性质、执行机关以及依据的法律等方面。其中罚款的性质是行政处罚。
一、
法院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法院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如下执行: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没收财产是执行机关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
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有:
1.罚金和罚款的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罚金和罚款的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罚金和罚款的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

三、
申请减免罚金的方法
申请减免法院罚金的方法:
1.法院罚款减免应当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主体是否合格,申请理由是否合适;审查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原因证明材料,看看是否存在因不可抗拒而减少财产财产损失或者罪犯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力或者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重病的情况。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按照职权裁定减免罚款,只能按照有关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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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没收财产是怎么样执行的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的执行方式: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罚款和没收财产是如何执行的,是否有法律规定
没收财产后还能要罚金,因为没收财产和罚金是不同类别的处罚类型,需要分别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如何执行的,有没有法律规定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的执行方式: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