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申报的流程如下:
1.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提交申报材料;
2.由该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受理的,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5.如果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受伤的;
2.在单位上班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
3.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受伤的;
6.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等。
职工受工伤后,如果经法定的程序,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五六级工伤职工每月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