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具备的要素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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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具备的要素是确认房主真实身份、标明付款过户时间、代理费明细单等。二手房过户卖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一、
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具备的要素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具备的要素是: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3.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4.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5.买方最好见房主本人;
6.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二、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
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违约,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卖方坚决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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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条款是必须要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
1、买卖双方的信息。
2、房屋产权归属。
3、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履行期限、地点。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6、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其他禁止条款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