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罚款不服申诉的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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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交通罚款不服申诉的方式有直接去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通违法罚款一般交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或者是由交警当场收缴罚款。
一、
对交通罚款不服申诉的方式有哪些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二、
交通违法罚款交到哪里了
交通违法罚款一般交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或由交警当场收缴罚款。找法网提醒您,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要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
处罚交通违章在哪里查
处罚交通违章在线上查询,也可以到车管所的违章窗口查询。
1.车管所的违章窗口:车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给窗口的工作人员,就能够查询车辆的违章了。
2.交警大队:车主同样需要携带以上的证件,到交警大队查询车辆的违章,也可以在大厅使用自助机器查询。
3.车主指南:车主可以在本网站查询车辆的违章行为,输入车牌号和发动机后6位,就能够确定车辆有没有违章。
4.交管12123APP:车主在交管12123APP首页内,找到车辆的违章查询,然后点击未处理的违章,就能看见车辆有没有出现违章了。
5.交管平台:是网上搜索登录交管12123平台,登录自己的账号,然后在首页内,找到车辆违章查询,就可以查询车辆的违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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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罚款不服怎么去申诉呢
1. 当事人对交通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2.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受到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其非机动车可能会被扣留。
4.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如果本法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对交通罚款不服如何去申诉
对交通罚款不服去申诉流程如下:
1、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
2、可以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上诉。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