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担保,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按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如果设立担保物权为借款人担保,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拍卖、变卖担保物后有剩余财产的归担保人所有,不足的由借款人承担。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2.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经仲裁或者诉讼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3.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借款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找法网提醒您,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找法网提醒您,借款担保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