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符合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10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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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符合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条件是较大数额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的等。行政处罚听证有时间限制,当事人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内提出要求听证。
一、
如何符合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条件
1.较大数额的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
行政处罚听证有时间限制吗
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三、
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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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如下:
(1)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二、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怎样的
1、听证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到场以及宣读纪律;
2、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履行告知义务;
3、进入听证调查阶段:各方简要陈述观点、举证质证。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要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听证:先由被处罚人及时地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组织;再正式召开听证会,通知各当事人参加,并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br/>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br/>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br/>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br/>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br/>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br/>
第六十五条<br/>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条件是什么
对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打算对当事人处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已经告知了当事人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其享有听证等权利;且当事人要求举办听证会的。<br/>
法律依据:<br/>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br/>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br/>
(一)较大数额罚款;<br/>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br/>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br/>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br/>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br/>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br/>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br/>
第六十五条<br/>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