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首先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其次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最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