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手续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3-10-14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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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材料、房产证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流程是当事人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随后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等。
一、
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手续所需材料
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公证书、遗嘱等材料;
4.审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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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遗产继承的手续要如下材料:被继承人、继承人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遗产继承证明材料(例如,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涉及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等。且继承应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手续要哪些材料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办理的手续为: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和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在办理公证手续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户口和身份证以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公正材料,在办理过户手续中需要房屋遗产继承证明书原件以及过户申请书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 依法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
2. 获得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3. 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依法取得房产。
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