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有以下证据可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