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8-15 21: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补偿性质不同、拆迁补偿方式不同以及性质归属不同等方面。拆迁补偿有时效,拆迁补偿的时效是六个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
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
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如下:
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二、
拆迁补偿有时效吗
拆迁补偿有时效。拆迁补偿的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提起拆迁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征地补偿标准与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对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等征地补偿是指对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等,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征地补偿也是四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法律依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补偿标准与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对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等征地补偿是指对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等,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征地补偿也是四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法律依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房屋拆迁补偿为: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成为产权置换;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