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破产企业需要以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所欠的税费;和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企业注销后,就不用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如下:
1.破产申请必须要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
2.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3.破产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破产后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禁止个别清偿债权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应当管理破产的一系列事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更:是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仍在一审程序中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别的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暂停执行,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经审结且无别的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暂停诉讼,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