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超过就是拖欠工资。工资拖欠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找法网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一程序即仲裁程序中,仲裁员视必要可以履行调解员的职能。
3.收费较低。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费收费标准与世界其它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相比是比较低的,仲裁委员会努力做到以较低的收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及申请执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2.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