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25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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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益包含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地役权、土地发展权等。土地产权的性质包含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这两方面。
一、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
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
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
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
土地产权性质有哪几种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三、
土地产权是多少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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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土地发展权和地役权,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具有的基本权能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土地发展权和地役权,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