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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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申请的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认定驰名商标所需的证据材料有该商标的最初使用时间记载材料、该商标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过的书面记录等。
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需具备如下的条件: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达到认定标准;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
认定驰名商标所需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所需的证据材料如下:
1.该商标的最初使用时间记载材料;
2.该商标的广告、包装、商品活动等宣传的涉及时间以及地域性;
3.该商标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过的书面记录;
4.其他证据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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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如下:
1、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2、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如下:
1、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2、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什么样的条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br/>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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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br/>
第十四条<br/>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br/>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br/>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br/>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br/>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br/>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