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况下辞退员工给予双倍赔偿: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辞退员工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辞退员工的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规定表明: 用人单位并不一定要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开数日后再回用人单位办理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必须立即支付经济补偿,否则构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