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离婚属于共同债务的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则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债务偿还,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属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应得的财产性补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予以清偿。找法网提醒您,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