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公证必须备齐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0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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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准备离婚公证必须备齐的材料包括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等。离婚协议公证一般需要双方都去,有委托人的可由委托人前往。
一、
准备离婚公证必须备齐哪些材料
准备离婚公证必须备齐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夫妻双方子女的户籍证明。
3.双方就离婚所达成的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都去吗
离婚协议公证一般需要双方都去,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也可以不在场。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
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如下: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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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材料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法律或地方机构要求携带的其他文件材料等。<br/>
法律依据:<br/>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br/>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br/>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r/>
(二)本人的结婚证;<br/>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br/>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br/>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