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23-07-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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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等。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侵权行为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等。
一、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二、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4)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5)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6)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
2.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三、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1.协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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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主要专利纠纷案件有哪些?
专利诉讼有:
1、因专利权属、侵权行为、专利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2、因不服行政部门就专利纠纷处理结果不满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3、专利诉讼的其他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
专利纠纷主要类型有:
(一)因专利权归属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二)因专利侵权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三)因专利转让、许可等合同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四)因侵权诉讼过程中的举证、程序、执行等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