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择使用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适用。找法网提醒,正常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应由双方合理协定,如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2.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
3.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