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找法网提醒您,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保管合同的解除有以下情形: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
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一般地说,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负有责任;所以他对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