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能否与债权一起被转让
更新时间:2023-09-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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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能与债权一起被转让,抵押权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具体实行不同。
一、
抵押权能否与债权一起被转让
抵押权能与债权一起被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
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质押权与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
实现抵押权的顺序
实现抵押权的顺序如下: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5)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6.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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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吗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一并转让。抵押权作为从权利是随着主权利一同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在转让主债权时,抵押权是否可以一起转移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
抵押权是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如何处理
1. 债权转让后,其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因此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行使抵押物权。抵押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请注意,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 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