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有权力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找法网提醒您,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突出自己的优势,包括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等;
2.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的基本条件;
3.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4.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5.争取获得孩子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权在女方需要过户。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在哪一方户口就在哪一方。所以孩子抚养权在女方的话,一般孩子户口就要跟着女方。这也是为了以后孩子上学、搬迁等方便一些,以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双方可以先协议商定,协议不了的可以起诉法院。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并且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