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更新时间:2023-12-04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主要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等。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有产生的方式不一样、适用时间不一样等。
一、
有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
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
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
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只要履行了其义务,那后履行者则不能再依此进行抗辩。而诉讼时效是永久性的,一旦诉讼时效经过,那就丧失了胜诉权。
4.适用时间不一样。先诉抗辩权中是合同履行中,而诉讼时效抗辩则要在时效经过后才能适用。

三、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1.功能
(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
2.关系
(2)从先诉抗辩权与主债权或主债务的关系上看,它具有独立性与专属性。这也可以从两方面观察:一是从与主债权的关系来看,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自己不必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仅对于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这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是不同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有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呢?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 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 债务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等。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哪些情况下先诉抗辩权无法行使?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
1.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上述四种例外情形。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