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7-07-26 21:53:49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10月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业用房一套,合同注明2008年8月31日交房。
自首付后我一直在催促房开商为我办理预售房备案登记,房开商一直拖延不办。后经了解,房开商并未将我及多名业主的首付款存入备案登记所需的专用账户,挪作他用,导致一直没有备案,而且因为欠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000余万元,该处房屋在2007年12月封顶后就停止了内、外装修施工,至今未复工。
期间,我与多名业主找房开商协调多次,房开商于2008年12月为我办理了预售房登记备案,现房开商要求我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我现在不愿意去办理按揭手续。而房开商声明如果不办理按揭将因为延期付款违约要求赔偿。
请问律师:
1、我是否可以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理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可以该怎么办理,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2、如果我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是否还能够要求房开商就合同中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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