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找法网提醒,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1.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2.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3.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4.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7.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